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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9年第45号
法规类型 海关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9-07-10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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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7-1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对鲜奶、奶粉和乳清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2009年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目录》目录1,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鲜奶、奶粉和乳清目录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附件

鲜奶、奶粉和乳清目录

 

序号商品类别海关商品编号     
1鲜奶401100000脂肪含量未超1%未浓缩的乳及奶油(脂肪含量按重量计,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
  401200000脂肪含量在1%6%未浓缩的乳及奶油(脂肪含量按重量计,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
  401300000脂肪含量超过6%未浓缩的乳及奶油(脂肪含量按重量计,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
2奶粉402100000脂肪含量≤1.5%固体乳及奶油(指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402210000脂肪含量>1.5%未加糖固体乳及奶油(指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浓缩,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402290000脂肪含量>1.5%的加糖固体乳及奶油(指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1901100000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食品(可可含量〈40%粉、淀粉或麦精制、或可可含量〈5%乳制品)
3乳清404100000乳清及改性乳清,不论是否浓缩、加糖或其他物质

备注:海关商品编号1901100000项下仅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奶粉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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