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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宁地税发[2004]239号
法规类型 100111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04-12-13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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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12-1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苏地税函[2004]22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苏地税函[2004]227    2004年10月27日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率问题的请示》(苏地税发[2004]158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五条和《江苏省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经研究,对你们提出的建筑施工单位到外地承接施工工程所涉及的城建税适用税率等问题,现批复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与缴纳“三税”所在地城建税税率不一致的,以城建税实际纳税地的适用税率为准,无需回纳税人所在地办理补税或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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