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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体育项目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陕地税发[2000]159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陕西
发布日期
2000-07-27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体育项目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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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近接一些地市询问,为广大人民群众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单位和个人经营游泳场馆、旱冰场馆、乒乓球场馆、健身健美俱乐部等取得的收入按什么税目征收营业税。经研究,现明确如下:对单位和个人为群众提供游泳、滑冰、乒乓球、健身健美等以锻炼身体为目的的体育项目所取得的收入,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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