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污水、垃圾处理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认定为生产性企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东地税发[2003]117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3-06-18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污水、垃圾处理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认定为生产性企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3-06-1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污水、垃圾处理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认定为生产性企业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3]3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污水、垃圾处理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认定为生产性企业问题的批复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六月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