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豫国税函[2009]363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河南 | 发布日期 | 2009-11-24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经请示总局,《通知》第三条中“第三条所列因素相关的资料”应为“第二条所列因素相关的资料。”
二、各地在具体执行中应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向省局反馈。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