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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3号(关于调整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海关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8-08-29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3号(关于调整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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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8-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产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0891日起将氮肥及合成氨的特别出口关税上调至150%,并实施至20081231日。

二、自2008101日至1231日,对除上述两种产品外的其他化肥及化肥原料继续征收100%特别出口关税。

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表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表rar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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