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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电力有限公司多经集体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闽地税函[2004]270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福建 发布日期 2004-12-28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电力有限公司多经集体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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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12-2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省电力有限公司要求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报告。经研究,同意该公司2004年在68万元额度内向下属企业(具体名单附后)收取总机构管理费。所属企业在核定数额内上交的管理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税前扣除,超过核定数部分及在核定数之内实际未上交的部分均不得税前扣除。该公司收取的管理费使用结余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附件:省电力有限公司2004年度多经集体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明细表(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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