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京国税发[2006]262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北京 | 发布日期 | 2006-09-27 |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3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特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3]112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