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劳务公司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粤地税函[2006]679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6-12-23 |
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来,一些地区要求明确劳务公司营业税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经人事部门批准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公安部门批准成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二)点规定执行,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六年十二月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