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有关单位、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疗费管理中心、省直离休干部医疗定点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医药费管理工作,方便离休干部医疗保健与就医,经研究决定,增补离休干部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耗材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离休干部在定点医院就诊,上述服务项目和医疗耗材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由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医疗费管理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支付。本文件自2007年2月份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