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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及《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 155 发文文号 苏财购【2010】24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18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11-02-01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及《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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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2-0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县)财政局,全省个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61号令)以及《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财库[2010]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乙级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方式。首先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www.jscz.gov.cn),进入行政权利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栏目,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项下履行在线办理手续、然后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进入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栏目,按在线填写功能的提示和要求,填写并打印装订好书面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省财政厅以收到书面材料时间为受理时间。

二、乙级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时间。自201121日起,省财政厅将定期集中对乙级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认定,现暂定每年受理两次申请,具体时间为每年61日、111日开始10个工作日内。在2011131日前,仍按每个月一次申请办理。20116与人1日前资格证书到期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省财政厅将继续接受资格延续申请,并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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