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豫国税函[2008]104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河南 | 发布日期 | 2008-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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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8〕20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