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稽查局有关执法权限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国税函[2003]561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3-05-25 |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稽查局有关执法权限的请示》(青国税发〔2003〕10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实施的各项权力,各级税务局所属的稽查局局长无权批准。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