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阿塞拜疆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苏国税函[2005]第179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5-05-16 |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阿塞拜疆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5〕2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阿塞拜疆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5〕28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塞拜疆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