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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大户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黑地税发[1996]174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黑龙江 发布日期 1996-09-17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大户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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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6-09-1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大户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13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作以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备案标准:月均纳税在20,000元以上的私营企业以及月纳税5,000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实行备案。

    二、备案内容:包括业户名称、经济性质、经营范围、产值或营业额、月均纳税额、征收方式、征收单位等。

    三、上报时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材料上报省局征管处。

    四、为积极推进私营企业及个体户的建帐工作,规范对大户的征管工作,明年对列入大户的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一律实行查帐征收,个别不能建帐的要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技定额征收。

    五、地、市稽查分局在查处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大户时,属于大要案的,在报省局稽查分局的同时抄报省局征管处一份。

    六、各地先行对缴纳营业税的私营企业大户进行备案上报;个体工商户的备案工作待征管范围调整之后进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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