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经贸委制定的《江苏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十日
文件下载及其附件:苏政发〔2007〕5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