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顺德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确定工会经费征收范围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13-12-02 |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工会筹建组织”理解和执行问题的答复》(粤常法函〔2013〕153号)对“工会筹建组织”的释义,从所属期2013年11月1日起重新确定工会经费征收范围,明确已建立工会(工会筹建组织)的企业属于工会经费(工会建会筹备金)缴费人,请各缴费人依规定按月申报缴交工会经费;开业或设立6个月后仍未建立工会组织,也未办理工会建会筹备手续的企业,不属于工会经费(工会建会筹备金)的征收范围。如对缴费资格核实结果有异议,请联系区总工会或各镇(街)工会提出更正申请。
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