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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停止征收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地税地[2005]5号
法规类型 车船税 所属行业 106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05-01-25

关于停止征收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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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1-2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自2005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特此通知,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自2005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自行车和其他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特此通告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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