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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大公报广告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财税〔2004〕193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2004-11-1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大公报广告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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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香港大公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办事处承揽广告业务的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鉴于香港大公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办事处承揽广告业务后,广告的设计、制作、印刷和发布均在香港完成,对香港大公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办事处承揽广告业务取得的广告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特此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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