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及换发税务检查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0]291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四川 发布日期 2000-09-07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及换发税务检查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0-09-0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及换发税务检查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税发[2000]12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税务检查证管理及换发税务检查证有关事项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办理。

    一、税务检查证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专用检查凭证。各地应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范围发放税务检查证。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凡未参加省局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或执法资格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发放税务检查证。重新核发税务检查证时,原有税务检查证应及时收回、缴销。

    二、为了加强对税务检查证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研制开发《税务检查证管理信息系统》,请各地国税稽查局与当地计算机信息管理部门联系,正确使用该系统管理、发放税务检查证。

    三、税务检查证新证由省局统一制作,省局稽查局根据各地上报资料统一打印,各市(地、州)和县(市、区)国税稽查局统一发放和管理。

    四、对税务检查证将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具体审验办法另行下发。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