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所转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沈地税发[2006]63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4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辽宁 | 发布日期 | 2006-04-14 |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辽财预〔2006〕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二ΟΟ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