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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请求恢复优先权应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的公告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第137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8-07-15

关于请求恢复优先权应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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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7-1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据《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26条之二第3款的规定,申请人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提出国际申请,并请求恢复优先权的,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标准为1000元人民币,自2008715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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