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皖地税[2003]121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3 | |
有效与否 | 安徽 | 发布日期 | 2003-08-13 |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省地税局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施行办法》的精神,修订《安徽省地税系统纳税信誉等级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地税系统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