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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人民陪审员执行职务期间,误工补贴,伙食补助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高法发[1992]254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1992-11-06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人民陪审员执行职务期间,误工补贴,伙食补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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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2-11-0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财行字(1992)1489号《关于调整工作餐等有关开支标准的通知》精神,对本市人民陪审员执行陪审职务期间,误工补贴,伙食补助作如下调整:

     一、原规定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职工,以及离休、退休职工执行陪审工作期间,每人每餐补助0.8元,现提高为1.60元;

     二、原规定农民、街道居民、个体劳动者、临时工(含各种合同工)在执行陪审工作期间每人每天误工补贴分别为3.50元、3.00元、4.50元,现一律提高为每人每天补助6元。

    本办法自1993年1月1日起实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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