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选送处级党员干部参加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2009年秋季进修班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党委发字[2009]73号 |
法规类型 | 108100 | 所属行业 | 117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9-08-25 |
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2009年秋季党员领导干部进修班(第56期)处级干部进修班招生工作已经开始,现将选送处级党员干部参加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5年内未参加过中央党校分校及省级党校系统培训的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处级干部。学员均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年龄不超过55岁,优先安排中、青年干部参加培训。
二、教学内容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为中心,系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理论”、“毛泽东思想基本问题”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当代世界经济、当代世界科技、当代世界法制、当代世界军事、当代世界思潮和当代世界民族宗教等课程和其他方面的必备知识,提高运用基本理论分析研究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领导素质和执政能力,夯实理论基础,拓展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加强党性修养。在完成中央党校规定的主体课程的基础上,针对处级干部的工作特点,开设特色课,加强领导能力的培养和训练。
三、学习时间
2009年10月9日至2010年1月8日,如有变动,以入学通知为准(将于报名结束后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下发)。
四、办学地点
(一)住读班
商务部党校(昌平区东三旗)
(二)走读班
1、气象局党校(中关村南大街46号)
2、建设部党校(朝阳区惠新南里6号)
根据要求,本学期文化部参加处级住读班学习的党员名额为2人;参加处级走读班学习的党员不超过4人,并由中央国家机关分校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实际教学地点(以分校下发的《入学通知》为准)。
五、收费标准
培训费、教材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详细情况见入学通知。
分校决定自今年秋季起将直属处级一班改为住读班,培训费用约为1.5万元(具体明细见入学通知)。
六、入学准备
每名学员在入学前要认真进行调研,开学后以文字形式带去一个干部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和一个最希望在党校解决的思想理论问题,在党校开展研讨交流。
入学时须携带《毛泽东选集》、《邓小平文选》、《江泽民文选》,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当代世界问题概论》(以上四本为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新时期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程》以备教学使用。
七、报名办法
请于9月4日前将学员报名册报至部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联系人:魏隆姬,电话:59882031、59882030(传真)。
选送党员干部进党校学习,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一项政治性任务。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处级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结合本司局、本单位实际,充分利用中央国家机关分校处级干部进修班提供的培训机会,做好学员选送、报名工作,报名时需注明走读或住读。按照中央党校管理规定,学员在校期间请假超假将取消学籍,请勿安排有出国访问、考察及其他工作任务的同志参加本期党校学习。
附:中央国家机关分校处级干部进修班学员报名册。
部直属机关党委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