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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3〕140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浙江 发布日期 2003-11-25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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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11-2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更好地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经研究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全省增值税起征点统一调整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请各地认真做好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的宣传工作,确保该政策落实到位。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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