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解读之三 :《实施细则》在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方面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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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7-0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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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实施细则》通过立法,从明确采购时限节点、确定审批环节工作时限、规范采购程序时间要求、取消采购项目预公告流程、对高等院校科研设备实施绿色采购通道等五个方面,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简化采购流程。如首次明确提出对采购人提交的非公开招标申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申请非公开招标采购的,应在招标失败结果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采取评定分离的项目,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