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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邢台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冀政函[2005]91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河北 发布日期 2005-07-14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邢台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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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7-1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邢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邢政呈[2004]107号文收悉。同意将邢台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你市要加强对古城遗址的发掘、考察和调查工作,进一步丰富历史文化名城的内涵。认真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严禁大拆大建,逐步改造古城区基础设施,保存延续城市历史风貌。

       省建设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邢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00五年七月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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