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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税局关于潮汕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使用手工版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沈国税流[2000]117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辽宁 发布日期 2000-07-25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税局关于潮汕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使用手工版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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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07-2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潮汕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使用手工版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年7月1日以后从潮汕地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一律凭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各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和办理出口退税。凡开票日期为7月1日以后的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停止抵扣进项税额并不得作为办理出口退税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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