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激发创新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财政部关于扩大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改革试点范围和延长试点期限的通知》(财教〔2013〕306号)的文件精神,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行北京市市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试点的意见》(京财文〔2011〕2028号)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行北京市市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试点的意见(京财文〔2011〕2028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13年11月13日 附件: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行北京市市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试点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