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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保监厅发〔2013〕31号
法规类型 102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3-04-18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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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4-1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保监厅发〔201331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中介公司:

为贯彻落实《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规划纲要(20102015年)》精神,全面深入推动保险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的统筹部署,我会定于20135月在全国集中开展保险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 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方式及内容

各保险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站、刊物、微博、短信平台等媒介,以各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等为重点,利用条幅、展板、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近年来查处的保险业典型非法集资案件等进行宣传警示,提高保险从业人员、保险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识 别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二、组织实施及检查

各保监局、各保险机构应制定本辖区、本系统宣传教育活动计划与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保监局要主动加强与各地政府、宣传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工作联动,推进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深入开展;要认真督促、指导辖内机构开展本次活动,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保险机构要将工作责 任落实到部门、分支机构和个人,切实、有效地开展好本次活动。

三、报告和总结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并于615日前将本辖区、本系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情况报送至保监会,文件电子版(可附带图片、视频等)通过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报送信息模块报送至保监会稽查局。

各保监局、各保险机构应增强大局意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常态化宣传机制,以各种形式定期开展普法教育、保险政策宣传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保护好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人:姜薇

联系电话:01066286811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201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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