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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调整耐火粘土和萤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100103 所属行业 102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0-05-11

关于调整耐火粘土和萤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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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5-1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促进耐火粘土和萤石的合理开发利用,经研究决定:

201061日起,将耐火粘土中的高铝粘土(包括耐火级矾土、研磨级矾土等)和焦宝石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每吨20元,将其他耐火粘土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每吨6元;将萤石(也称氟石)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每吨20元。

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00年五月十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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