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国税函[2009]709号 |
法规类型 | 消费税 | 所属行业 | 102 |
有效与否 | 北京 | 发布日期 | 2009-12-15 |
你局《关于对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9]2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润滑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均属于润滑油征税范围。润滑脂是润滑产品,属润滑油消费税征收范围,生产、加工润滑脂应当征收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