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汇发【2010】38号 |
法规类型 | 外汇法规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10-08-06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自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尽快完成对所辖中心支局、支局的业务操作培训,严格遵照《办法》规定,公平、公正地开展对辖内银行的考核工作。
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认真落实《办法》的相关要求,依法合规办理各项业务。
三、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汇发[2009]33号)废止。2010年度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工作依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129(综合司),010-68402464(国际收支司),010-68402280(经常项目司),010-68402366(资本项目司),010-68402361(管理检查司)。
特此通知。
附件1: 考核办法-正文
附件2: 考核办法-附表1
附件3: 考核办法-附表2-附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