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商报和经济导报广告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粤财法[2007]30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7-02-15 |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商报和经济导报广告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七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