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做好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5]第013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05-01-27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做好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5-01-2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发布了《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要求自2005年2月1日起执行。根据我省实际,除电力产品价外费用仍暂按原办法征收外,其他均按新的统一规定认真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元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