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马地税函[2004]199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23 |
有效与否 | 安徽 | 发布日期 | 2004-09-14 |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4]3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