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琼财税[2003]942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4 | 所属行业 | 123 |
有效与否 | 海南 | 发布日期 | 2003-08-21 |
各市县(洋浦)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3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减免,按税收管理体制报省地税局审批;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按省局琼地税发[2000]136号文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