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分析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69 | 发文文号 | 甘财非税〔2010〕13号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18 |
有效与否 | 甘肃 | 发布日期 | 2010-10-09 |
各市州财政局:
现将《甘肃省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分析工作考评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参阅。
附件:甘肃省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分析工作考评暂行办法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甘肃省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分析工作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分析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报送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分析的通知》(财办库〔2010〕1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0年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报表和分析的通知》(甘财非税〔2010〕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内容为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分析工作,包括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月(季)报表(以下简称月(季)报表)和季度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分析报告)编送两部分。
第三条 考评办法采用百分制。指标分值设置:每月(季)报表考评指标5分,全年共计60分;每季分析报告考评指标10分,全年共计40分。
第四条 每月(季)报表考评指标细化为报送及时性、编报规范性、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5项,每项1分,共计5分。每项指标扣至零分为止。
(一)报送及时性(1分)。按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将纸质月(季)报表和相应电子数据报送省厅非税处(纸质报表报送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计1分。每拖延1天,扣0.5分。
(二)编报规范性(1分)。按规定格式和要求编制月(季)报表,填报范围为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和缴入预算外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且报送手续齐全,计1分。如填报范围不全,增删行列,更改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正式行文填表人、单位负责人未签字(盖章),单位行政公章未盖,报表封面要素填写不全,内容缺张少页等,每缺少一项,扣0.1分。
(三)数据真实性(1分)。填报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和缴入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真实可靠,通过财政专户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在财政专户非税收入中作相应扣除,避免重复填列,计1分。数据不真实,每错一处,扣0.1分。
(四)数据准确性(1分)。编报数据准确无误,各类报表表内、表间钩稽关系正确,无技术性错误;纸质报表数据与电子数据一致等,计1分。每错一处,扣0.1分。
(五)数据完整性(1分)。数据填列与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财政收支月报编报和预算执行分析工作的通知》(甘财库〔2010〕2号)要求的财政预算收入月报和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收入月报相应数据衔接一致,由市州统一汇总各县数据。要素完整齐全,计1分。每错一处,扣0.1分。
月(季)报表采取省厅非税处审核和各市互审相结合的考评办法。
第五条 每季分析报告考评指标细化为报送及时性、反映情况全面性、分析问题透彻性、预测走势科学性、意见建议合理性5项,每项2分,共计10分。
(一)报送及时性(2分)。按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将每季分析报告和相应电子信息报送省厅非税处,计2分。每拖延1天,扣1分。
(二)反映情况全面性(2分)。分析报告能够全面反映本期(本年)非税收入总体情况、执收主要特点、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和打算,尤其是非税收入政策执行和实施效果,包括经济发展、政策调整、加强征管对收入增减的影响等,计2分。
(三)分析问题透彻性(2分)。深入分析非税收入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特别是非税收入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项目、热点项目以及收入增减变化较大项目,研究影响其收入实现的因素和收入增减变化的原因,计2分。
(四)意见建议合理性(2分)。认真总结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好的经验和做法,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有效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如实反映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进展情况,计2分。
(五)预测走势科学性(2分)。根据当年经济发展和财政非税收入形势,结合历年非税收入规律和政策变化情况,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科学预测非税收入走势,计2分。
分析报告由省厅非税处根据上述考核指标和文字材料质量统一综合考评。
第六条 考评总分计算公式为:月(季)报表5分×12+季度分析报告10分×4 =100分。
第七条 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报告编报工作由省厅非税处按年度组织考评,每年初根据上一年度考评结果,评选9个先进单位(其中: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进行表彰。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