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肇庆市广东省教育强市称号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151 | 发文文号 | 粤府函〔2013〕51号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13-03-20 |
省教育厅、肇庆市人民政府:
省教育厅粤教督〔2013〕15号、肇庆市人民政府肇府报〔2012〕72号请示收悉。根据省教育强市督导验收组验收 情况,肇庆市已达到“广东省教育强市”标准,同意授予肇庆市“广东省教育强市”称号。请肇庆市继续加大教育投入,进一步推进区域教育均衡优质、协调发展,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丰富教育发展内涵,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省教育厅要继续加强指导和支持,推动肇庆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