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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从境外经“一线”进入平潭和经“二线”进入内地的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103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13]47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3-08-28

关于从境外经“一线”进入平潭和经“二线”进入内地的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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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8-2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海关总署:

为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中的相关政策,现就旅客经平潭“一线”、“二线”携带行李物品的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1.对从境外经“一线”进入平潭的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按现行进境物品进口税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对经“二线”进入内地的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实行便捷通关。海关在“二线”保留对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查验权。

本通知自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监管设施验收合格、正式开关运行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201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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