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俄罗斯的进口环氧氯丙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海关总署2012年第34号 |
法规类型 | 海关法规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12-06-27 |
2006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
自2012年6月28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俄罗斯的环氧氯丙烷(税则号列为29103000),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5号规定的产品范围、税率和公式等征收反倾销税。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