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制订的〈上海市贸易便利化工作规程〉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2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00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