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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一人持两照经营的请示》的答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工商个字[1992]第36号
法规类型 工商法规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2-03-1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一人持两照经营的请示》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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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2-03-1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一人持两照经营的请示》(长工商〔1992〕2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从业条件,每个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只能领取一个营业执照。

    对已发生的问题,请你们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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