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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材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桂国税发[2003]254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广西 发布日期 2003-11-02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材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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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11-0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材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发[2003]254号  )转发给你们,对企业利用废渣生产的免征增值税的建材产品,其掺兑比例我区统一按重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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