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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教育部关于同意西南大学育才学院转设为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的函
颁布单位 111 发文文号 教发函[2013]83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3-04-18

教育部关于同意西南大学育才学院转设为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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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4-1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西南大学育才学院转设为西南人文科技学院的函》(渝府函〔2012206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西南大学育才学院转设后使用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校名的请示》(渝教计〔20131号)均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二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西南大学育才学院转设为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学校代码为13548;同时撤销西南大学育才学院的建制。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一并向社会公告经我部核准的该校办学《章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校,由你市负责管理。

二、学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6000人。

四、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西南大学与重庆利昂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西南大学与重庆利昂实业有限公司终止合作举办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暨善后事宜协议》和《西南大学与重庆利昂实业有限公司<终止合作举办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暨善后事宜协议>补充协议》,请认真履行,逐项实施到位,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我部将对落实情况和结果进行复查。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市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使学校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探索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围绕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重庆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章程.doc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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