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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财税法[2004]585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4-08-10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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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08-1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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