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深国税办转字[2007]211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7-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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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沙特阿拉伯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