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宁财税[2004]535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4-07-19 |
各区县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苏财税[2004]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苏财税[2004]40号 2004年7月5日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4]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