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福鼎市佳阳乡设立佳阳畲族乡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闽政文[2009]4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福建 | 发布日期 | 2009-01-05 |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撤销佳阳乡设立佳阳畲族乡的请示》(宁政文〔2008〕28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福鼎市佳阳乡,设立福鼎市佳阳畲族乡,所辖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请你市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妥善周全地做好衔接的相关工作,依法处理有关问题,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二○○九年一月五日